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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“十二五”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(国办发[2012]24号)

2012-06-26 文章来源:本站编辑
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

“十二五”全国城镇污水处理

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

国办发[2012]24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
《“十二五”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》已经国务院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国务院办公厅

二○一二年四月十九日

“十二五”全国城镇

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l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》和《“十二五”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》,为加快建设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,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、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、改善水环境质量,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环境保护部编制了《“十二五”全国城镇污水处l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

《规划》以提升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和水平为总体目标,明确了“十二五”期间的建设任务,提出l保障《规划》实施的具体措施,是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。

《规划》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地区的设市城市、县城及建制镇(港澳台l区除外)。

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,将其作为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、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环保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国家部署,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。截至2010年底,我国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已达到1.25亿立方米/日,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77.5%,设施建设超额完成“十一五”专项规划的要求,化学需氧量(COD)污染减排贡献率占“十一五”期间全国COD新增削减总量的70%以上。

与此同时,我国仍存在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、设施建设不平衡、部分处理设施不e完全满足环保新要求、多数污泥尚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、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、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、运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。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,应在“十一五”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,紧紧抓住当前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、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完善、装备支撑显著增e、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,精心组织、科学谋划,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,不断提高设施运营水平。

一、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

(一)指导思想。
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,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期望,以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,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,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、加大投入,加快形成“厂网并举、泥水并重、再生利用”的设施建设季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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